房产分割

时间:2009-02-05 17:12:30  作者:陈剑峰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法律法规和问答

请问律师: 我有个朋友家有兄妹6人,她家有间私房父亲在世时准备换6套房子一人一套,可是走得突然没有办好就走了.现在她小哥想一个人独要可是她父亲没有任何只字片语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该如何划分?

 回答:因为您朋友她父亲去世前未留遗嘱,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她父亲去世后,她父亲的遗产由她父亲的配偶(即她的母亲)、子女(即兄妹6人)和父母(即她的爷爷和奶奶)来共同继承。如果她的爷爷和奶奶都去世了,但她的母亲还活着,那就由她的母亲和兄妹6人来继承;如果她的爷爷和奶奶、她的母亲都去世了,那就由兄妹6人继承。

    二、《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所以,如果没有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款和第十四条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注:以下分析的情况是不考虑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款和第十四条的情形)

    三、关于遗产的划分。分三种情况吧:

        1、如果她的爷爷和奶奶、她的母亲都去世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兄妹6人继承,因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所以,她家这间私房兄妹6人继承各占1/6的份额。

 

        2、如果她的爷爷和奶奶都去世了,但她的母亲还活着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她的母亲和兄妹6人共7人来继承。在此要说明的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她家这间私房如属于她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样计算的话, 这间私房由她的母亲和兄妹6人共7人继承 ,兄妹6人继承每人各占1/14,母亲占8/14(其中的1/2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所得,另1/14为继承所得)。

        3、如果她的爷爷和奶奶、她的母亲都活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她的爷爷和奶奶、她的母亲和兄妹6人共9人来继承。同理,她家这间私房如属于她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样计算的话,她的爷爷和奶奶、兄妹6人共8人继承每人各占1/18,母亲占10/18(其中的1/2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所得,另1/18为继承所得)。

        

        现在她小哥想一个人独要,除非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才行,否则,只有按照上述法律办才公平、合理、合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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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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