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5 17:19:34 作者:陈剑峰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法律法规和问答
问题:
房产是爷爷的(爷爷已过世16年),爷爷过世时没留遗嘱(大部分房子是由爷爷从其兄弟手中买来的,是父亲付的钱但没有书面证明),过世后由邻居和家中长辈做证父亲与四姊妹5人签了协议,4位姑姑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近期我去为父亲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时告知要5个子女都要到场,就去和她们商量,有个姑姑不愿到场办理还提出要分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您的4位姑姑签了放弃继承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有个姑姑不愿到场办理公证还提出要分房产,你可以诉讼解决。然后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你就可以过户了。
附: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