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美籍华人在香港登记怎样离婚?

时间:2009-02-06 09:28:15  作者:陈剑峰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收养法律问答

问题:我有个朋友是内地户口跟一个加拿大华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了,但是那华人已经好几年没回来了,多次失去联系,现她想在香港跟他离婚,不知手续该如何办理,费用是大概是多少?要请律师吗?

    回答:根据中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所以,您的朋友如在香港起诉离婚就适用香港的法律,如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就适用中国的法律。
       关于诉讼费(即指交给法院的费用)的问题,如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话,如不涉及财产,法院通常只收 150 元的诉讼费;如涉及财产,财产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收费,财产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即百分之零点五 ) 收取诉讼费。
       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可以同律师具体协商。
       美籍华人已经好几年没回来了,多次失去联系,那如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判决书,法院照样可以进行审理。
       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我都建议您朋友最好是请律师,一是因为请了律师您自己就省了好多事,好多事就由律师去办就行了;二是打官司是一个专业性、技巧性很强的事情,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的。但是,并不能说请了律师官司就一定赢,律师是不能打包票的。请您务必记住:打包票的律师不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而且一定不是个好律师!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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