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6 09:36:59 作者:陈剑峰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收养法律问答
问题:两个人都没钱,就只有一套贷款买的经济适用房,都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补偿对方?这种情况会不会对离婚判决有影响?会不会就不判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用应该补偿另一方的钱抵孩子的生活费可不可以?如果一方拿不出钱来,法院会去拍卖房屋吗?得到房屋的一方不想卖房怎么办
回答:
1 、不会对离婚判决有影响。
2 、一方要求用应该补偿另一方的钱抵孩子的生活费是可以的。
3 、法院一般不会去拍卖房屋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除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二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三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