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时间:2009-02-06 19:19:11  作者:陈剑峰律师  文章分类:论文和案例集锦

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单位逃避巨额赔偿)

  2001年年底,沈鑫波拿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激动地对记者说:“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说。社会是有情的,面对我这个身有残疾的弱者,有了新闻媒体的舆论声援,

有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我终于打赢了官司。”

  去年9月20日,本报以“工伤发生已一年,索赔至今无结果——这事还想拖多久”为标题,报道了沈鑫波在发生工伤后所遭遇的种种坎坷。2000年9月沈鑫波驾车执行公务时不幸发生车祸,失去了左臂。出事后,他所在的单位迟迟不申报工伤,一直不愿同单位“闹僵”的沈鑫波只能自己申报工伤。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以为可以获得赔偿的沈鑫波又遭受了新的刁难。其公司一面以车祸责任为由,就工伤赔偿问题不断地与沈鑫波讨价还价,

另一面发布了公司注销公告。

  无奈之下,沈鑫波找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指派了北京的陈剑峰、杨可青律师为其辩护。针对沈鑫波一案的特殊情况,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向市工商局发函,请求延缓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同时又给仲裁委员会发函,请求提前开庭。而我报在接到沈鑫波打来的热线电话后,经

过调查核实,也及时刊登了文章。

  在大家的不断努力下,沈鑫波最终同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为沈鑫波补交1998年4月以来及以后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这样,沈每月可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领取伤残抚恤金1326元,每两年领取假肢维修费1600元,同时沈还可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3

万余元。

文摘自2002年2月《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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