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09-12-26 21:38:01  作者:陈剑峰  文章分类:工伤法律问答

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一、2009年天津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15600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即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560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09年天津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87200元、最低为37440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140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09年天津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71600元、最低为34320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132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09年天津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56000元、最低为31200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24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09年天津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0400元、最低为28080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170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09年天津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4800元、最低为24960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09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8000元)。
     七、2009年天津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09200元,最低为21840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93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000)。
     八、2009年天津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93600元,最低为1872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2000元)。

   九、2009年天津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

   十、2009年天津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2400元,最低为1248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6000元)。

   十一、2009年天津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6800元,最低为93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3000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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