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咨询
我在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其间公司曾要求我签合同,但因种种原因我没有签,但工资有谈过,现因公司给的工资比谈好的少的多,我打算以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我两倍的工资的请求伸请劳动仲裁,我目前只有银行工资卡证明我们劳动关系的证据,还需要哪方面的证据呢?公司知道我不肯签合同的人(主要是我的领导及人事经理等)有很多,他们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来反驳我吗?是否一定需要书面通知(即要求我签订合同)才能?如果公司曾有我拿过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文件收发记录上的签名)是否也可以反驳我?整个过程我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仲裁时效是否已经过了呢?如果这样不行,我是否可以要求按同工同酬申请仲裁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