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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取一点时间看我的来信。我就长话短说:车祸事故发生以来判决书下来了,在今天我们到了绵竹市交警大队,实行交通事故的赔偿协商,我父亲51岁,家住天池乡歇马庙村,在协商中按照国家法律赔偿,德阳市农村年可支配收入是3700多,乘以20年,我有个奶奶85岁,按法律应赔偿5年。德阳市的人均生活支出为2000多一年,膝下两个子女,所以2000多乘以5除以2,德阳市规定丧葬费为一万零六百五十,最后的总数为八万九千元,期中为办理丧葬事宜的有交通费,误工费,等一些合理的费用,但是自从车祸后哪有心思去要发票呢,所以只能有八万九千元。德阳市法院规定精神抚慰金最多为5万,但是肇事者方只同意赔付一万多,他说他家在地震中也倒塌了,没多少钱,我的家在地震中也倒塌了,天池乡一村哪也没法居住了,我们住在马尾的板房,如果能按照城镇的年可支配收入那么一年是一万多一点,那么赔付下来就是20多万元.差额甚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我想我们现在居住在马尾板房,以后也不可可能在天池居住,以前天池的家房屋倒塌了,什么都没拿出来,本来不富裕的家,在地震后为了萌生,买来两货三轮,地震后我去收废品,帮人搬家,什么样的活我都做了,父亲以前在天池池是挖矿的,后来我在德阳这来念书了,我父亲就在板房,绵竹,周围跑货运,一边养着蜜蜂,收入还是很多观的,但是现在家里的蜜蜂(50多箱)怎么办呢,没人照料,菜花粉过后就得把蜜蜂运到偏僻的地方,经过如此伤害的妈妈,又怎么能养蜜蜂呢,再说一个人怎么能行,那么多的蜜蜂又不能一下就卖的完,真不知道怎么办,(以前在“绵竹在线”发布过信息,地震前,我们家里是养“七彩山鸡”和蜜蜂,交通事故让我感觉心里一直不安,今天在德阳读书,明天又要到交警大队去协商,那么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请求按照城镇年可支配计算呢,我在网上看了多的“同命不同价”的例子。这我国法制的不健全,我能否为失去父亲而请求更多的赔偿呢,生命的公道呢?请求市长你主持公道。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2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