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这样合理吗

我是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兰龙乡的村民,现在要修南广铁路,我们家要征收,在其他需拆迁的村民基本都签了合同后,赔偿小组最近才跟我们家聊赔偿事宜,而且对其他村民的赔偿标准都没有公开,现在他说我们家是按1050/平方米来补偿,拆迁的安置费是按200元/平方来赔偿。因为我们是集体用地跟肇庆市房管拆迁办的最低赔偿惯例1500元/平方(国用)有出入了,请问土地证的性质国有跟集体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吗?他们赔偿的范围只是我家的实际建筑面积,我们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的地他们都说没得补偿,有这样的道理吗?
补充提问:
我们提出要按照肇庆市房管拆迁办的最低赔偿惯例1500元/平方(国用)来赔偿,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的地也应该给与赔偿,但拆迁赔偿小组都不予采取,并坚持按1050/平方米来补偿,拆迁的安置费是按200元/平方来赔偿。现在我们双方基本达布成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钱鼎峰律师的解答:

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地应该给予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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