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家的房产当初在分家的时候是我父亲和我各持一半,但后来为了变更房主姓名便与我父亲公正了一份赠与证明,将户主改到我名下,现在我妻子要与我离婚,我父亲是否能先收回他的一半房产?(在公证时,我姐姐并未到场,是别人代签的)
补充提问:
分家是在婚后发生的,被赠与人是我自己。
明天就要开庭了,如果公证无效的话,我应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
PS:我昨天接到传票,明天就要开庭,这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延期?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25-状态:已解决]
钱鼎峰律师的解答:

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你开庭,你可以要求延期审理。此外,公证赠与给你个人还是没有明确,如果没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认真负责,不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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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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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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