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我校教师离婚时,与前夫就在我校以成本价购买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发生争议。
问题一:学校的福利房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问题二:学校的房屋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当时购买时的成本价计算价值?
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补充提问:
看了两位老师的答案,知道了学校的没产权证福利房也应该按照市场价分割,但是我们很希望法律能向弱者倾斜。
据了解,男的现在在法院起诉离婚,我校的这名女教师已经独自抚养孩子两年,这期间男方未交付过一次抚养费,女儿今年三岁了。他们在婚前购买过120平的商品房,首付由男方出,但婚后8年间他们共同负担着这房子的贷款和装修款,现房子由男方居住,而且此次在起诉离婚时,男方拒绝分割这套商品房。男方的理论是,要分房产那就两套都分割,我校的福利房也要按照市场价分割。
我们都觉得我校的女教师太委屈了,商品房月供着,孩子养着,到头来分割时,我校的旧房子反倒变成了香饽饽,折腾到最后,变成要给男方一部分房钱才能顺利离婚了。
请教各位老师,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我们保护无辜的人!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6-07-状态:未解决]
高西宁律师的解答:

1、虽是福利房,但个人拥有使用权,使用权是最重要的产权。
2、共同拥有的福利房,离婚时可分割使用权。
3、只要双方同意,可以按当时购买时的成本价计算价值。当事人主张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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