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问题?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单位未给办理退出岗位,护理等级评定单位当时没给报评.2009年我才知道自己应有护理费,2009年3月护理等级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部分护理依赖.有结论书。请问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单位支付。2、单位答复说未办理退出岗位不能享受护理费,能上班就不需要护理,可是护理等级评定项目里没有能否上班这项,只是在穿衣洗漱、进食等项目规定,单位以此为由合法吗?3、由于单位在发生工伤时未报评护理等级,造成我一直没有护理费,以前的能补发吗?谢谢盼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09-状态:未解决]
周扬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涉及赔偿项目多、计算复杂。发生工伤应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不要拖延。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的初步意见是:1、生活护理费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2、单位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3、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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