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31 09:19:01 作者:孙延凯 文章分类:案例选登
信用卡透支以后不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餐饮、购物等)经常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因为不需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0-50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分文利息不收;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卫生、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同时信用卡通行全国无障碍,在有银联标识的ATM和POS机上均可取款或刷卡消费,更可享受折扣优惠,让人们在用卡时还能感受到惊喜。
但信用卡透支以后不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也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法律解析,希望对信用卡用户正常使用信用卡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应在合理期限内归还。
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偿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每家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发卡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只考虑自己手头是不是宽裕,当时有没有能力还,如果不能还就拖着,最多被银行起诉被罚滞纳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如果透支后,因工作、生活突发变故,遇到经济紧张,也应及时和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如果被银行催收后,即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挽救自己的信用,避免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