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后发生纠纷怎么办?
我最近从别人手里转了一间药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姓名都已变更为我的名字,只是药店名称还用原来的名称。最近卫生局相关人员上门追缴罚款,我才得知该药店原来的企业负责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卫生局罚款6000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罚款?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09-15-状态:已解决]
孙延凯律师的解答:
fa104712:
你好。
药店(企业)所拖欠的罚款应由药店先行承担。该项罚款系对药店的违法行所进行的处罚,不是对前药店负责人个人的处罚,药店的经营主体变不会对药店应承担责任产生影响。
但是,如果你在承接该企业时,在协议中约定了接收前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的问题,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