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sy08:
你好:
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简要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方的车在正常上路的情况下,应依法投保了交强险。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之规定,保险法对于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同样赋予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就本案来说,对方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11万 1万医疗费 2000元财产损失)对你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该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对方司机按照30%的比例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