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人员在外以他人名义开设汽修厂,骗保修车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外与人合开了汽车修理厂,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法如:伪造交通,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索赔资料等(如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交管处事故认定证书),从而达到理赔标准进行骗保修车。
开设该修理厂有一年多时间里,不过每起案件金额不大(不超1万),但是累计起来的话,起码有50万以上。如果发现后一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现在被人像公司举报该了,没有提供具体的涉案车辆,查处起来是不是很有难度?(只提供了该员工的个人信息,及该修理厂地址)但是该修理厂的车辆基本上都是通过上述这些不正当途径进行修理的。(该员工是业务员,很多在他厂里修车的都是他做的保单)
请问保险公司调查是否能发现问题,发现后一般会如何处理?会被判刑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16-状态:未解决]
范圣忠律师的解答: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必须退还所有骗取的保险理赔款。同时,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