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事后如何处理
我父母有二子,哥哥于2000年结婚,2005年意外去世,哥嫂在2000-2005年在崇明购房两套。我哥去世后无子女,结婚是在女方家(杨浦区的房子)结的。去世后约定协议今后无任何财产纠纷(有协议,没有公证)。现我家有房两套,是父母浦西置换到浦东的,其中有一套产证上面有我哥哥和父母三个人的名字。现想出售这套房子要变更去除我哥哥的名字,公证处需要我嫂签名才能变更,我嫂要20万,该怎么办,我哥嫂在崇明买的房子我父母是否也可以追溯,是否有追溯时限?(可能是在2006年-08年卖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范圣忠律师的解答:
你哥去世后约定的协议虽有今后无任何财产纠纷的约定,但是否明确遗产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遗产范围,若你父母当时不知道哥嫂在2000-2005年在崇明购房两套,则你父母可以提出遗产分割之诉。同理,对于浦东的你父母、你哥名字登记的房子也是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