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区农机局有一加油站经我手2003年租赁给外资公司20年.由于当时租赁费低现在农机局委托我去找外资公司协商涨租金,并给我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规定涨租金后我获百分之五十利润,经过我谈下来涨的租金中我能获得利益吗?有没有私分国有资产之嫌。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29-状态:未解决]
范圣忠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获得利益,这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当然,如果你是直接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你本来有义务办理该事务,且该有偿委托未经集体研究,或报上级主管部分批准,则有偿的约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