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问题?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单位未给办理退出岗位,护理等级评定单位当时没给报评.2009年我才知道自己应有护理费,2009年3月护理等级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部分护理依赖.有结论书。请问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单位支付。2、单位答复说未办理退出岗位不能享受护理费,能上班就不需要护理,可是护理等级评定项目里没有能否上班这项,只是在穿衣洗漱、进食等项目规定,单位以此为由合法吗?3、由于单位在发生工伤时未报评护理等级,造成我一直没有护理费,以前的能补发吗?谢谢盼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09-状态:未解决]
王忠新律师的解答:

建议找单位沟通,也可以找律师代理主张权利,按您的情况应当享受社保待遇

我咨询王忠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忠新律师 > 王忠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