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吴律师:您好!

我因公骑自己的摩托车外出,因一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不慎相撞,问题比较严重,估计医药费用要十多万,交警判我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已经开出证明,承认我因公外出,对于医药费用和以后的其他赔偿费用,有人说我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赔偿,也有人说我应付连带责任,您认为我应该赔偿吗?如果赔偿,我和单位怎么划分?

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2-28-状态:已解决]
王自刚律师的解答:

属于因公务活动造成的,单位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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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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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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