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追究伤害,一星期后可以追究吗

7月13日,因一个亲戚买房子借钱,父母未借,她辱骂我妈,说我妈不让借了。然后我姐姐与我妈去上她店里理论,结果她与她丈夫,父亲,及一个亲戚,把我姐姐打了,当时报案,派出所的人说是家务事,没有立案就走了。当时我姐姐感到腰疼,(被她打过后推倒),但是还能走动,事后回来,感觉不能站立,去医院看说腰椎扭伤,想着躺两天能好,但是现在一个星期之后还是腰疼的不能站立,而且她现在是哺乳期,喂小孩都困难,还不能上班,请问过一个星期了还能报案吗?看医生花了四五百元,及不能上班,这个费用怎么申请赔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7-19-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可以报案,是追分他的刑事责任。报案后做一个鉴定,如果派出所还认为不立案或鉴定后是轻伤以下,则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让他们承担你姐的医疗费等费用。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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