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前妻于96年带着12岁的孩子走了。97年我起诉离婚,法院缺席审判离婚。四年之后的今天,他突然出现,并向我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我应给付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24-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当时,判决有无提到孩子,如果没有提到孩子,现在你可以再提出诉讼,要求孩子由你抚养,让她出抚养费,不过当时孩子已经12,现在16岁了,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一直跟着她,孩子有很大可能会选择跟她,在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你从法律上是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孩子毕竟是你的孩子,因此,你支付点费用,也是用在孩子身上。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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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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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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