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司未交社保
告公司未交社保,公司想协商解决,是补缴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的社保,是否可以,如果协商,个人能拿得到多少才算合理
补充提问:
告公司交社保,流程已经到要双方补缴的程度,劳动局算下来是补缴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公司交16900元左右,个人交5900元左右,公司想协商解决此事,我们也是不想交,毕竟交的多,国家有没有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的,公司不会以此反告我吧,如果可以协商解决公司补贴我多少合理,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05-29-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协商由你自己作主。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用工之日到合同终止日止,另外需要注意是,缴纳社保,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并且是交到社保局的,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