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律师函追收应收帐款问题

你好!我司有一客户应收帐款100多万,合同注明3个月付款,已快一年,只收回1/3.如果出律师函追收余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准备哪些方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4-21-状态:已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律师函是律师应客户委托,向对方发出一个的一个函件,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力,你的事宜,如果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一般向律师出具你们之间的协议,收到款项的收据,之前你向对方贷款的凭证及你的陈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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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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