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2006年时候我姐姐(残疾人)被一个有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事过不就精神病人被放出来,政府一直没有过问此事,今年公安局通知家属去领我姐姐骨灰安葬,给给予5万元的费用(包括安葬费和老人的精神抚慰)。但是案件不终结。请问现在国家对这样的一类案件有明文规定给予补偿么。有标准?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5-04-21-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你问的问题题应该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当时你们提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且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因此你们这个案件,才会判决赔偿5万元。
实际上,如果你们当时另行提民事赔偿的话,估计会判决的数额要比现在的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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