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数与本人工资不符如何维权

本人工伤鉴定十级,工伤中心赔偿本人工资7个月的工资共20643.60元。工伤中心是以公司为员工缴费基数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而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 是每个月6500元,与赔偿基数差异较大,这部份的差异如何让公司补齐。公司是否能接受补齐差异的要求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8-02-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如果单位缴有工伤保险,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你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伤保险部门核 定问题,如果有劳动合同本人工资确系6500元/月,则属于工伤保险核定不正确问题,不能要求单位补足差额,根据规定,现在你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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