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如果国家在2020年之前没有延迟退休条款出台,我今年还有三年多一点就可以退休了,我的单位是十几年前国企改制的单位,单位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岌岌可危,动不动就推迟发放工资最长推迟近1年的工资(已经补发),即使发放的工资也是当地的最低工资,为了当地政府经济管理的需要单位退城进区(郊区),原来上班十几分钟,如今单位移到的地方需要近1个小时,我几年前经过单位领导批准休病假,但是就是每月210元的休假工资在拿了没多久还给单位停发了。我想与单位要停发至今的休假工资而且是按当地的病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补发,还有补缴已被单位停缴十几年的职工公积金,我申请维权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08-30-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平常说的病假实际上包含两个,一个是日常的病假期间,一个是医疗期,医疗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你累计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定,在医疗期工资按最低工资的80%来发放工资,而平时的病假,可以由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制订,如果单位已批准你病假时间,并且单位有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则你可以要求按病假工资标准来发放,如果存在停发,则可以要求单位补发。
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要求单位必须一定要缴纳公积金,另外,劳动仲裁和法院对此也不再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