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问题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1年零2个月,累积工作时间超过10年,我的基本工资是30k,在hr发的录用通知邮件中有体现,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这项,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期间工资的解释是参见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写明长期病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问:可否要求公司的病假工资按照我基本工资30k的作为基数,按照劳动法描述的连续工作少于2年按照基本工资60%发放?
另:劳动法中的连续工龄指的是在目前企业还是毕业后累积工作时间?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01-02-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员工自身患病,根据在本单位和累计工作年限,一个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工资依照法律规定,但不得低于当时最低工资的80%,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决定如何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无规定,可以依照当地的地方性规定。
连续是指中间不间断,累计是可以中间中断,加一块计算。连续工龄是指,无论在本单位工作还是在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工作,只要中间没有间断工作时间,都可以算,即包括在本单位一直不间断工作,也包括在本单位和其他单位不间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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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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