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6月29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可要求双倍工资吗?
2015年5月28日我在公司填完入职登记表并写明工资要求6000元/月,并面试成功当日公司法人代表以书面方式向我出具了公司聘用约定证明。内容如下: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我名字、身份证号码)兹证明乙方于2015年5月28日至甲方应聘电气设计师职位,经双方面谈,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设计及现场管理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月,转正之后工资为6000元/月,设计提成按合同总价2‰,并约定乙方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报到上岗(最后有单位盖章、我的签字)。我准时上岗后但是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吗?时间有没有过啊?可以要求几个月双倍工资呢?谢谢好心律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7-05-12-状态:已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向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之日即从2015年7月29至2016年6月28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你知道或你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因此从目前你的情况来看,你的仲裁时效部分已过,现在只有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未过仲裁时效即现在可以要求5月份和6月份的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为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