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离婚,我需要提供那些详细的证据

律师您好,第二次开庭离婚,我需要提供那些详细的证据;



一、 如果我在法庭上我只是口述夫妻感情破例可以吗?

二、 我需要提供那些人证、物证

三、 如果到时侯我提供不出相关人证物证,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决



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3-17-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的咨询我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你说的第二次开庭,是你第一次起诉的二次二庭?还是第二次又起诉离婚?

法院断案是以证据说话的,在法庭上陈述夫妻感情破裂,属于当事人陈述,这也是证据的一种,但其效力较低,所以如果你要离婚的话,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还需要提供其他一些证据,这样才能达到你的目的,支持你的诉求.

只要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的破裂的人证物证都可以,比如邻居,朋友,家人等,物证如信件,有家庭暴力的病历等.

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诉,提供不出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你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如果认定你们之间已没感情,一般会准予离婚的.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QQ:6312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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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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