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次医疗事故赔偿金的问题

本人因胆囊结石去医院进行切除胆囊手术,本来说好要院长主刀的,后来因为院长有事在病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换了一个医生做手术,医生没注意,在手术后,本人全身疼痛难忍,后检查说是手术中由于误切到胆管,胆汁流出来了:之后又有院长进行第二次胆管缝补的手术(术后赔了5000元)此后一年又发现此类疼痛难忍的状态(当时那个院长说了句,我担心的还是发生了),紧接着送到长沙做胆管引流手术,此后只能靠吃流食为主给过活,一个好端端的人被弄成这样,我内心受到巨大的创击,后来弄了一个医疗鉴定,定为了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现在医院说是给赔偿20万,但是要扣除期间吃药打针住院的那些手术费
我想请问下尊律师赔偿金还要扣除那些费用吗?还有这个只是医院对我的赔偿,那那个医生和院长的赔偿还需要另外加上吗?对于往后我的身体复查,我应该怎样要求医院?还都得问下,医院和个人应该各赔偿多少钱?
补充提问:
医院还涉及了一个对病者隐瞒病情的,两次都没跟病者说身体的状况,直到最后一次手术的时候才说的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4-12-状态:未解决]
郑艳丽律师的解答:

院长和医生都是医院的人,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医院承担。因此,你的赔偿应由医院承担即可,医生不用承担。
不知道你作的医疗鉴定是谁委托给你作的?赔偿数额中,之前你本身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医院可以从赔偿金中扣除,但是,因为他们治疗坏了,治之后的病所花费的医疗费不应扣除。
至于赔偿多少,要看医疗机构所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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