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律师,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和丈夫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丈夫尚没有退休,工龄25年,婚姻期间的养老金究竟该不该分割 ?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4-状态:未解决]
阎书波律师的解答:

望文生义就可以了,可以分割的。Q Q2497652768

我咨询阎书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阎书波律师 > 阎书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