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问题

男女双方没离婚之前,男女双方与甲方约定,由甲方卖一个铺面给他们,当时因为甲方提供的协议书说的是铺面使用权出让,双方就没在协议上签字,但男女双方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铺面也交付使用给男女双方2年多,但未办理过户。现在男女双方法院判决离婚,把一辆车判给男方,铺面判归女方并由女方支付50000元给男方。现在甲方以未签订协议为由要求女方返还铺面并退还房款。请问:
1 甲方与男女双方之间的铺面买卖是否成立,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如果铺面被甲方收回,那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已经支付给男方的50000元吗(是提起再审还是单独另行起诉)?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06-状态:未解决]
阎书波律师的解答:

首先要看证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有什么证据?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要看你们手上有什么证据,还要看合同。

我咨询阎书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阎书波律师 > 阎书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