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
您好! 我是高校老师,08年读委托培养博士时与单位签订了 毕业回单位服务5年的协议书。 协议规定:博士毕业后回单位工作,否则要求我双倍返回 在职读博期间的 全部工资,并加5000元违约金。
12年我毕业后单位给报销了 2万元学费和5千元交通费用(我一共交学费是3万元),读博士4年期间单位给发基本工资,同时因为我4年期间都回单位上课完成了全年工作量,年底单位也给补发了上课的岗位津贴。也就是说,虽然我再外面读博士,实际上完成了单位交付给的工作任务,单位并没有因我读博士而受到影响。
我博士毕业回单位工作半年后又在职进了博士后工作站,进站时单位又跟我签订了 5年的服务期协议,还是要求出站后回单位工作 5年,并先单位交了3万元保证金。单位要求:如果出站后不回单位工作,要求返回在站期间的 工资,并交纳 25000元违约金。
现在我想跳槽,我应该怎么赔偿单位?我单位04年房屋改革给我分了一套福利房(成本价卖给我的)。这个房子有房产证(上面是我的名字),没有土地使用证。但目前房产证由单位拿着。
请问:我现在想调离的话,单位会不会收回房子。我应该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17-状态:未解决]
阎书波律师的解答: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Q Q249765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