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先保全者有利吗?
一房两卖,A保全了房主的房产,起诉房主,而房主又将房子卖给了B,B已在装修,现在也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那么"即使B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首先是否改变诉请是A的权利,法官不能去要求,只能建议;当然只要A改变诉请,要求还款,即解除合同,此时B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执行中如果A能通过被执行人其他的动产得到钱款,则执行终结房屋自动解封,B再要求执行就可以顺利进行过户。此案合并处理的话,调解的可能很大,法官势必要说服一方做让步,即拿钱,另一方得房。但从纯理论角度来说,判决都支持两方的诉请,都支持两边都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可以的,毕竟从法律上讲,这是两个案件,应当独立审判,互不影响。这样在执行时,申请保全的一方肯定得利,保全费可不是白交的"
是不是以上的说法是对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25-状态:未解决]
阎书波律师的解答:
您说的是案子和执行的问题。保全是有利的,但是相对于第三人并不是优越性的利。Q Q249765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