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2010年3月8日与公司签订3年劳务合同,于2013年4月15日到期,未签合同一直上班至今(5月底),然后公司提出中止劳务关系,给以赔偿。我想请问赔偿给我的应该包含哪几方面的款项?就没签合同上班的1个多月应该怎样补偿?半年奖、年终奖是不是也应该补一部分?还有未签合同上班这段时间的社保、公积金是不是也应该补偿?其他方面呢?求助,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30-状态:未解决]
阎书波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申请仲裁,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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