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押金该如何要回
房东的代理人在我搬家之前搬东西损坏了我的家具,因逃避我索赔而拒不与我交接房屋,经多次联系都拒绝出现,还偷换了门锁及水电卡等,同时又将我的押金不予归还(有合同及押金收条为证)。为此我将房东及代理人一并起诉,要求法院判其归还押金,并支付违约金(价值等同押金,合同中亦有约定一方违约按押金赔偿),理由是代理人在我合同还未到期之前就与第三方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未同我完成房屋交接就让新住户入住,构成事实违约。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63条、合同法第60条、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以房屋钥匙及水电卡仍在我手上为由,认定我是在未完全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中返还房屋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其退还房屋押金的请求不能成立而不予支持;以房东是在租赁期满、我已搬离房屋情况下将房屋租赁他人,认定房东不构成违约而驳回了我的请求。
请问法律专家,我该如何上诉维权,盼高人指点,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6-0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