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婚姻财产算是遗嘱吗? 是否可以重新公证一份新的合约?
外公续弦夫人10多年了 但是新外婆对外公很差.. 导致外公的身体素质急速下降 还得了重病
外公名下主要是有一个房子 很大 是婚前财产
当时是外公和外婆的房子房改之后得到的这样一处房子
房产证是先于 外公的结婚证3个月的
在去年的时候 外公在新外婆的要求下 一起去公证处 公证了一份文件 内容是:
外公百年后 婚内财产全归新外婆所有
(但以前外公说公证的内容是婚内财产以及这处房子归新外婆所有
因为外公现在记忆力非常的差 所以有所偏差 我们其他的家人都没有看过这份公证 所以也不知具体写的内容)
若新外婆先行去世 外公要给新外婆的儿子xx万.
(这份文件没有说明是遗嘱)
现在外公终于脱离了新外婆的掌控.. 在我们的照顾下恢复了很多
只是面对这样一份公证 是否拥有更改它的权利? 以及如何更改?
要不要和新外婆一起去呢?
(之前新外婆对外公极差 现在外公听到她都会发抖.. 所以大家也不想让外公见到她..
至于离婚 新外婆是不会肯的..)
是否外公在非关当事人的见证下 去公证处把自己的房产等等更改成其他人受益 或者前份公证无效就可以了?
另外这个房子现在就要动迁了 3年之后才可以拿到新楼房 不知道这样怎么算呢?
据说这3年期间还会补贴租房的费用
那么变更之后的房产算作婚内财产还是等同于外公婚前的财产呢?
这部分租金算作谁的呢? 共有还是婚前?
(外公已经是净身出户的离开了自己的房子 现在被我们照顾的很好 因为新外婆住在那里所以不知道按照法律这是怎样的?)
非常感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28-状态:未解决]
尉国光律师的解答:
尊敬的朋友:
既然你的新外婆如此对待你的外公,你外公完全可以去另作公证,对前一份公证进行修改。要求对前一份公证废除。
前一份公证废除后,这房子仍然是你外公的婚前的财产。租金自然是你外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