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初婚没有生过孩子,我丈夫是再婚之前有一女儿法院判给他抚养。我和我丈夫婚后生下一个男孩现在11个月,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他也不回家两三个月了,所以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又不太懂现在新婚姻法,是不是孩子还在哺乳期就一定会判给女方?因为丈夫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有一个女儿的抚养权,他现在又想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能否争的到?另外,还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前一次婚姻有一个女儿抚养权,等到我儿子2岁后再起诉离婚的话儿子的抚养权我丈夫还能够争取到吗?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01-状态:未解决]
陈建平律师的解答: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