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扣款合理吗
我是一家服装店的店长,与今年3月14日离职,离职时与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签了离职交接上面写明的扣款只有302元,但公司在同月19日告诉我商场2月份给公司开的费用扣款发票公司没有收到,那张发票我在2月份已经交给当地的负责人了,只是当时没有让她写收条。现在公司已经在我的工资中多扣了1652元,说是公司要重开发票扣除的这个钱是那张发票重开的税款。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4-28-状态:未解决]
贾守多律师的解答:
应该按交接上写的302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