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删除公司电脑中的文档,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案件
本人被公司在2009年5月5日于金融危机公司经营不善的理由辞退,本人在5月5日当天就办好所有交接工作(包括电脑,办公用品,传真机等设备),5月6日就没去上班了。5月7日本人在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司协调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公司在5月15日提出,本人在5月5日正常交接工作中删除公司电脑重要文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我想问:本人确实有删除公司文档,但在当时没有承认。公司声称已有删除文件的具体时间,这个案件我该如何处理如何答复?即使上法庭该怎么说?这个案件有没有胜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5-27-状态:未解决]
贾守多律师的解答:
首先公司应付举证责任证明你删除公司文件,其次公司应证明因你删除文件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这两条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