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在2003年因她有外遇协议离婚,因她急于离婚其协议书内容由她所写。内容大致:我们房屋的共同财产,她所属的部分无偿赠送女儿,家中的现金与首饰全部由她带走。但时隔3年2006年前妻有起诉,要回赠与女儿的财产,但被中院驳回维持原判,现2010年他有起诉中院,其内容同上。
我现咨询:第一在我国法律上离婚协议多年后是否可以推翻?
第二引房屋的产权在本人名下,无法专到女儿名下,像这种情况他能否收回财产?
第三离婚协议财产赠予和单纯财产赠予在我国法律上是否一样?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5-10-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第一,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协商签订,没有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它一直都会有效力,推翻不了。
第二,她不能收回财产,况且财产已经赠与,跟她没关系了。
第三,这两种赠与是没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