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个人负责物流公司一项目,涉及货物的丢失和破损的索赔工作。就是说帮客户承运的货物出现丢失或者破损后,按照客户提供的货值我们给予先行赔付。
而在我们公司这边,此项目统一在保险公司投保备案,如果产生以上赔付,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准后即可赔付给我们。
如果因个人原因,在公司已经先行赔付客户后,隐瞒索赔项目,不向保险公司提供材料,导致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款。致使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个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补充提问:
如果是损失应该由个人赔偿,那么个人承担全部损失还是说应该依据一个什么标准?如果此损失员工个人无力承担,怎么办?最坏的结果,员工个人会不会因此坐牢?员工这种情况的过错在法律上称为什么?
另外,如果员工个人已经与所在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无法再向个人追责赔偿?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11-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