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可以很好执行现实却变得复杂的执行问题
08年底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我母亲去世父亲重伤,对方全责,法院判决对方入狱2年附带50多W赔偿。对方毫无诚意,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我们所知的对方财产就是一套近100平方的房子,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第七条,这套房子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的范畴(被告60岁,有一老婆,还有儿子儿媳孙子都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是房子是在老头子的名下的。价值50-60W)儿子已成年有收入应该不算被老头子扶养的对象吧。我们也表明了我们的意思,可以降低执行标的,保障被告的基本生活,可是快6个月了,法院毫无进展,竟然跟我们说要么就终结了案子再让我们重新申请执行,要么就中止执行。请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提问:
法院应该继续强制执行,可是他偏不,我应该怎么办?向检察院,中级法院投诉上诉,信访吗?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5-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