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

1.我的工作期间是2009年7月26日至2010年5月13日,是自愿辞职,试用期3个月,2009年11月1日签订一年合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试用期工资1500元(2009年7月26日-10月26日),转正后1800元(2009年10月27日-2010年5月13日)

2.在工作期间我“周六、周日白天(8小时)共加班43天”、“白天值班(8小时)2天,含1天春节初二;晚上值班(17点到次日早8点共15小时)32天”,没有任何加班费和值班费。

3.2009年7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给上社会保险费。

4.在工作期间公司收取了“工作服押金100元和住宿期间的被褥押金50元”,公司给开了收据(盖了公章)

问题:
1.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2.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值班费,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3.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给上的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4.能否要求公司返还工作服押金和住宿期间的被褥押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5.还有无其他补偿要求,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6.公司使用我的一份资格证书,我能否收回,不让其再使用,如何办理?
7.由于我的一个同事也想仲裁,想委托我代理,一起去仲裁,我能不能同时代理他?
8.仲裁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我现在手上有全部的工资表、考勤表、值班记录,一份劳动合同(因当时未拿合同,故试用期2009年7月26日-10月26日被修正带涂去,合同日期被改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资卡开卡记录等

因为我想去仲裁,所以希望各位能帮忙详细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5-17-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1、双倍工资不支持。
2、能够要求支付加班费等费用。
3、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可以找单位要求退还押金。
5、其他要求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拖欠加班费等报酬,数额为你一个月工资。
6、可以收回资格证书。
7、你可以代理他。
8、收集好证据参加仲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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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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