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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安置补偿费能否要回
我原是交通石油公司职工,该公司于2002年被另一实业开发公司兼并,按照兼并协议,实业开发公司应发给我一次性安置补偿费10万元,因我有10万元的油料销售款始终未能收回,交通石油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以我的安置费折抵欠款,导致我近10年未领到一次性安置费。我是否可以起诉公路原属管理局侵权,要回我的安置费。恳请指教,谢谢!
咨询者:
fa121051
新疆
[
咨询时间:2010-05-20
-
状态:未解决
]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起诉要回你的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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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京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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