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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由于我爱人出走前,带走她所有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而把结婚戒指留在家里,并接到房款后没有和我说,到达目的地后才给我打电话,说出去散心,而且孩子从出生后晚上一直是我带,一直不和我电话联系。请问如果法院不支持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然后在孩子哺乳期过后再离婚?
如果可行,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是什么情况
咨询者:
laohao
北京
[
咨询时间:2010-05-21
-
状态:已解决
]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十五天后你必须起诉,要不就白交保全费了,你还得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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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京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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