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事宜

我叔在东莞大岭山一家车厢修理厂工作,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未签劳动合同。已为该厂工作一年多。2010年5月5日上班期间左手被机器割到,住院15天(厂方已支付医药费),现出院后,医生要求休息6周。请问受伤期间厂方是否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呢?如果应该支付,请问是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呢?还是按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叔的平均工资为4000左右)。我们打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可厂方拒绝开工伤证明。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鉴定达不到10级伤残,有没有赔偿呢?厂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万分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22-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可自行申请工伤,单位应该按照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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