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室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失窃现金却几乎要收费员全额赔偿

我是一名小医院的收费员.2007年1月23日中午,我医院的收费室被盗(我和另一位同事抽屉内的现金被盗).当时,我和这同事是正常下班休息,值班人员去医院食堂打饭,离开了三分钟.窃贼就是在这三分钟内撬门进入,通过事后对监控录象反复核对,从窃贼进入摄像头拍摄范围到逃逸出医院大门,大概是一分半左右,行窃时间40秒左右,撬门仅仅用了20秒.医院领导做出决定,要求值班人员赔偿出被盗现金的百分之六十,我与另一失窃同事赔偿各自被盗现金的百分之三十,院长、财务科长、收费室科长各赔偿200元,保卫科长、工会主席赔偿100元,五个人共赔偿百分之十。事后那个值班人员休产假一直未来上班,这事就一直拖着,没有处理.一直到今年年初,那个同事来上班,因为她除了产假还多休了一年多时间,所以医院一直都不要她上班,她没办法只好交纳了要求她赔偿的那百分之六十赔款,而我与另一名同事仍觉得不应这么赔偿,这个月,我们的院长退休,临退休前几天,要财务科长扣除了我们的工资每人600元,下月还要继续扣除不足部分,扣除工资的收条昨天刚刚交到我们手里,而那个院长早三天前交接了手续退休了.我一个月工资仅仅680左右,加上夜班费20元,以及一个月几十元的奖金,收入也就700多点,这一扣,工资仅发了100多元.医院要我赔偿我抽屉内被盗现金的30%,1600元,另一同事赔偿她抽屉内被盗现金的30%,700多元,同样的工作问题为何赔偿不同,干得多,收钱多难道就该赔的多吗!医院的安保不到位,致使20秒收费室门即被撬开难道就不负责任吗,仅仅是医院高层领导五个人罚了共800元。我赔的是他们的两倍,其中还有保卫科长的,他只罚了100元。他们认为,我们应对失窃事件付全部责任。而我们则认为,我们有一定责任,但绝不是全部责任。因为医院对收费室做的安全措施十分的不健全,可以说形同虚设。首先,收费室竟然不装防盗门,装的是一般家庭都不会用的很普通的门。当时我到医院工作已有2年多了,一直在向上反映,直到失窃事件发生之后1个多月,医院才为收费室装上了防盗门。其次,我们的工作台上装钱的抽屉没有锁,和防盗门一样,一直到事件发生之后,才为我们重新更换了有锁的抽屉。第三,收费室没有配备个人保险柜,只有一个很小的保险柜,当时,已经存放了5000多元零币(包括1元、5角、1角的零币),因为,医院的现金流动量很大,并且,兑换零币是要我们自己在休息时间去想办法兑换的,所以,为了避免兑换不到零币找兑,保险柜内一直存放大量的零币,已经不具备再存放现金的功能。第四,监控设施的不健全,收费室门口没有监控摄像头,仅在大厅中有一个摄像头对准收费窗口位置,玻璃反光,拍摄的画面根本没有达到监控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据我了解,银行、金库之类的存放大量贵重物品的地方,值班都是要两人以上的,但我医院一直都只有一人值班,且收费员都为女性,基本没有防御能力。我们认为,安全设施的不健全是导致失窃的主要原因,20秒即可撬开的门,连一般家户的门也要比这结实的多,更何况这是收费室呢,再加上其他的几条安全漏洞,怎么可以说责任全在收费员的身上。我们是要负担工作失责的问题,但绝不是赔偿出这被盗的现金.不仅如此,失窃事件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夜里值班总是疑神疑鬼,高度紧张。请问,他们这样扣除我们的工资,以及这样要求我们赔偿被盗现金是否合理.我们如果上诉,原院长是否可以是被告,如果确认他们违法,我才有勇气去上诉,不然为这1600元丢了工作那就太得不偿失,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也非常期待您的帮助!!

补充提问:
现在他们已经扣除了我四月份的工资600元,不足的下月还要继续,我的工资680元加上夜半补助20元,奖金50左右,一共也就750左右,扣得只剩100多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不是只有一年吗,如果从事发算已经三年多了,但是扣工资是刚刚扣得,请问这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了吗?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5-29-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你们没义务支付相关赔偿,应当由医院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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