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事宜

去年12月中旬时,我方和B方签了一份合同,是一项工程类的合同,合同上写时签定合同后付15万元的保证金,工程在12月下旬进场开工,最迟不超过12月底,如果违约B方会无条件赔偿我方损失,可B在12月份过后还未开工,我方每次追问B何时开工时,B都说过2天,两天到了,又再过3天,4天,3天,2天........一直这样过了几个月,在这期间我方3天2头去追问一次B方,B方总是以过几天为借口,竟管我们现在只是想要追回保证金都很困难;后来B方竟然以出差为借口不见我方,因我方与B方所在地相隔140公里远,在这期问我方2-3天去一趟B方所在地,花费了不少金钱与时间等等,无奈我方已山穷水尽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打起这场官司来,我能够打回多少钱?律师费要多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01-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收回之前付给对方的保证金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律师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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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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